中秋家国情 梦圆新征程——坚守一线 奋斗书写家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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恻隐之心先动、必动的真实含义不过是指我此身先行通达此活水源头。
简德林认为一个人的内在行为是一个完全自然的过程,只是大部分人没有使用过它,或者少数人凭直觉偶尔用过。中国哲学统一性,是让我们完全地、当下的接纳宇宙空间,天道客观存在,生生不息,符合天道要求,是需要和天道产生内在的一致,就是时时当下,才能生生不息。
聚焦以一种技术将内在的体会呈现出来,体会也成为聚焦治疗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模式的核心思想。同样,中国儒家哲学要求我们提升道德修养,达到同天的境界,给了我们积极而理想的目标,通过此,我们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它以身体为中心由内向外地感应,新事物由此呈现。在现实社会,当面对个人内在冲突的某种困扰情绪或者情结,依然缺少具体的分析和方法。人的生命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完全的存在于当下,一种是活在头脑中,比如去解释理由,去分析感受。
中国传统哲学指导着人们回到生命本身原先的无分别相、无执着相,开展以其身、心、灵通而为一的实存活动,它强调领悟,肯定人的内在价值和其实现内在超越的能力,这与西方哲学是不同的。但知道仅是改变的一部分,或者是改变的开始。理气关系首先指向天道,相对于此,心和性、心和理更多地与人的存在相联系,属人道之域。
关于理学与以往思想的关系,如一般所论及,需要注意儒、释、道三者之间的互动。与人是什么(何为人)相联系的是人应当成为什么(何为理想人格)。不同学派的理学家对这一论域中的理,每每又有不同的理解,后者关乎当然与实然、必然、自然的关系。人心和道心、自然的欲望和崇高的道德追求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理解? 这是人心和道心之辨所涉及的问题。
要而言之,理学所讨论的便是宇宙人生、性与天道的最一般原理。内容提要:宋明理学作为一代思潮,有其自身的概念系统及论题。
道德行为无疑应当遵循普遍之理的要求,然而,如果仅仅遵循普遍之理、无条件地执行天理的命令,则这种行为固然是自觉的,但却不一定合乎人的内在意愿。从更宽泛的层面看,理气关系与道器关系的辨析,同时涉及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等关系。后者既涉及中国哲学所讨论的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又在普遍的哲学论域中体现了本体论、伦理学与价值论的相互交融。如何理解成就人格的方式、途径? 这一问题与理学家关于知与行以及尊德性与道问学的讨论相联系。
狭义的理学学派则比较多地将当然和必然联系在一起,把作为当然的规范视为外在的命令,由此表现出化当然为必然的趋向。当然作为行为的准则,与人的规范系统相联系,从具体的实践领域看,规范的形成总是既基于现实的存在(实然),又以现实存在所包含的法则(必然)为根据,对象世界与社会领域都存在必然的法则,规范系统一方面体现了人的价值目的、价值理想,另一方面又以对必然之道的把握为前提。人是什么(何为人)首先涉及事实,其问题主要在于:从事实的角度来看,人到底是何种存在? 人应当成为什么(何为理想人格)则关乎应然的问题。前者侧重于外在规范的内化,后者则赋予理性之知的积累以某种优先性。
这两种径路体现了不同的方向,理学家中不同的人物、不同的学派在这个问题上往往各有侧重,表现了不同的立场。③秉彝含有天赋、命定之意,以理之所当然为民之秉彝,意味着将当然规定为天赋之命,当朱熹强调所以然,则莫不原于天命之性时,便进一步突出了这一点:所以然与所当然彼此相通,理之所以然原于天命之性,同时也表明理之当然来自天所命之性。
天地之性则更多地呈现了道德意义,是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本质。这一思维趋向与理气关系上以理为第一原理、心性关系上强调性体的主导性具有理论上的一致性:突出理的至上性,内在地包含着强调必然的理论趋向。
四从更一般的角度看,理学论域中的以上问题,同时指向当然与实然、必然、自然之间的关系。而学派的区分则与具体问题的探讨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我们所知,从先秦开始,儒家就一直在追问性与天道。一般来说,在心和性这两者中,持心学立场者较为注重个体之心,以理为第一原理者则更注重性。在心与物的互为体用中,一方面,天道层面的存在与人道层面的存在以更内在的形式融合为一,另一方面,理的至上性、绝对性开始受到抑制:存在的意义不再由超验之理规定,而是由心(人的意识)所赋予。情与意既有人化的内容,又同时涉及天性(自然的趋向)。
理气关系的讨论,同时又与道器关系的论辩相联系。事实上,在理学中,心性等问题的讨论,总是与德性与德行相联系。
首先是理气(道器)关系。理学则更注重原则的普遍性,强调原则本身不可违背,每一个体都应该遵循这种普遍原则。
当然,与肯定个体之心相联系,心学的立场则为承诺人心与欲提供了某种理论空间。这种吸纳,同时也为理学多方面地深化儒学提供了理论资源。
心和理的问题和心和性的问题紧密相关:心和理的定位在理论上涉及心和性的关系。身作为生命存在(血肉之躯),包含自然的规定。在这里,天道的考察具体地引向并体现于人道。道问学则更多地以成就知识为入手工夫,亦即通过格外在之物、穷天下之理,不断地理解天下万物之理,把握社会伦理规范,由此走向理想人格。
理不仅与外部世界、天道相联系,而且也与内在心性相关联,由此便产生了心与理的关系问题。②天序与天秩,属自然之序(实然)。
约略而言,这些具体的问题可以区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与之相对,理指向一般的本质、原理、规范,这种原理具有普遍性,并非仅限于个体:一般的原则、规范,并非仅仅对特定个人有制约作用,而是超越于个人。
道心则体现于精神性或理性的追求,如希望成就完美的德性,便体现了道心。理学中注重气的学派,对以上层面的人道与天道的联系,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气质之性和天地之性关系的讨论,涉及对何为人的理解。另一方面,心与理、心与性、理与欲的辨析,又指向人自身的成就,所谓成人或成圣,而完美的人格则既表现为内在的德性,又体现于外在的德行。相应于人心道心之辨的是理和欲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理学所讨论的心性问题、心和理的关系问题以及关于气质之性和天地之性的关系问题,都与何为人这一更本原的问题相联系。
理、欲的关系所涉及的是人的自然欲望和人的理性追求之间如何定位的问题。总之,一方面,在佛学兴盛之后,如何重新振兴儒学成了当时认同儒学的士人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理从天道的层面来看,则是内在于世界的普遍法则,这种普遍的法则具有必然的性质,无法违背。①②《张载集》,中华书局, 1978 年,第7、19 页。
①顺而不妄意味着有法则可循。在对理之当然与理之所以然作进一步界说时,朱熹便指出:理之所当然者,所谓民之秉彝,百姓所日用者也。